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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09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着力突出高校辅导员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打造一支与建设教育强省相适应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不断推动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力推动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化改革,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通过在构建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在落实待遇保障上出政策,在推进专业化职业化上下功夫,在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上出实招,重点突破队伍配备、编制落实、双线晋升、素质提升等瓶颈问题,拓展辅导员职业发展路径,增强辅导员职业自信心和归属感,促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推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质增效。

     二、加强人员配备,选优配强队伍

(三)加快配备入编。各高校要切实履行辅导员配备主体责任,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要用好辅导员专项编制以及周转池编制,确保专职辅导员配备入编在2022年底全部达标。按照国家规定配齐配强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四)严把选聘入口关。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各高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总体要求,明确辅导员招聘准入和校内调转条件,规范招聘和调转流程,重点考核招聘(调转)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历学位、岗位能力等,从源头上确保辅导员队伍质量。

(五)建设高素质队伍。各高校要优化辅导员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结构分布,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的辅导员队伍。鼓励选聘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担任校外辅导员,探索从校内外选聘优秀人才担任专职辅导员。各高校要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六)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工作考核不称职、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进的辅导员,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者,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调离岗位,确保辅导员队伍质量。辅导员因转岗晋升流失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补充,确保专职辅导员配备及入编达到国家标准。

     三、突出思想引领,强化职业素养

(七)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各高校要把锤炼辅导员职业能力作为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与主要途径,突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在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中的核心地位,重点培养和提高辅导员在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引导能力,不断增强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满足学生成长成才发展需求和期待。

(八)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各高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强化辅导员师德师风培养培训,组织辅导员扎实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具体要求,严格落实辅导员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强化价值引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辅导员思想共识,引导辅导员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四、重视培养培训,提升素质能力

(九)完善培训体系。各高校要将辅导员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根据辅导员的成长发展需求,构建系统化、多元化、分层次的辅导员培养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并将培训结果纳入职称评审要求。

(十)创新培养模式。各高校要针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辅导员论坛”“辅导员沙龙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定期选派优秀辅导员到国内外高校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十一)提升理论素养。各高校要发挥好辅导员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辅导员与教师和学生交流的平台,重点培育一批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实践研究项目,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积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十二)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各高校要加强对辅导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的培养,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网上线,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要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五、严格日常管理,促进职业发展

(十三)健全职业发展体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的规定,将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实行评审单列、条件单列、指标单列,由人事部门牵头,要充分考虑其所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特点,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辅导员科研成果统计和职务(职称)评聘范围,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案例,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竞赛展演,心理咨询与辅导,军训,值班值守和家访等计入工作量。坚决纠正重科研轻实践不良倾向,破除五唯顽疾,更加注重考察育人实效和工作实绩。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为专职辅导员专设一定比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落实职称评聘同时,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要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体系中。

(十四)聚焦辅导员主责主业。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细化岗位职责。辅导员要将主要工作精力和时间投入到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工作中,促使辅导员回归思想政治教育主业。

(十五)完善辅导员工作制度。各高校要根据工作周期性规律和学生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条例,细化辅导员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落实辅导员进住学生宿舍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召开主题班会制度、联系家长制度、值班值守制度等,规范化开展党团组织建设、奖励与资助、日常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和特殊学生群体帮扶等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四进两联一交友活动,引导辅导员全身心投入学生工作,充分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所求,把握学生最核心的现实诉求、最关注的实际问题以及最纠结的思想困惑,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学生的心坎上。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楼并开展夜间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对各个院系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楼要求,确保每栋宿舍楼每天都有一定比例的辅导员值班值守。辅导员要经常性遍访学生宿舍,定期与学生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况,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家长、教师、学生三位一体联动教育管理机制,健全定期联系家长、定期家访重点对象等制度,了解学生的原生家庭状况、成长教育环境,及时互通家校情况,努力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十六)加强对学生人文关怀。各高校要提高风险感知敏锐度,及时发现出现危机倾向苗头的学生并给予干预帮助。辅导员要认真分析不同年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的思想特点、心理行为特征,做到精细管理、精准施策、精确发力。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学生的实际困难,疏导各种压力。

(十七)规范工作考核。各高校要根据辅导员岗位特点,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考评制度。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待遇等挂钩。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机制

(十八)压实队伍建设责任。各高校要在战略全局和时代前沿中认识辅导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直面长期制约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顽疾,修订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对辅导员的选任、培养、发展、待遇及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

(十九)落实保障措施。各高校要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科学设定绩效工资,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平均水平。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值班值守、进住宿舍、家访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要严格按照每位辅导员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设立专项培训经费,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4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足额按时拨付,并视情况建立增长机制。

(二十)加强督导检查。各高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校、院系、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畴,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范围。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督导检查,对履职尽责不力、不及时的,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推动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政治巡视、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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