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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陕高教生办〔201411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辅导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等文件精神,省委高教工委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辅导员工作课题研究工作。现将2014年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本次课题研究要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彰显时代特征,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基础性的研究;要针对我省高校辅导员工作和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可参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选题指南》(见附件1)选题,也可立足辅导员工作的实际自拟题目,宜实宜小,切忌空泛。

二、申报原则

(一)本次课题研究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每所本科高校申报数不超过2项,每所高职高专、独立院校申报数不超过1项。

(二)课题主持人为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含学工部、研工部、招生就业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团组织负责人等);必须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研究者;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参与1个课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三)课题研究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课题成果最终呈现形式原则上为调查研究报告、决策建议和专著等,成果要反映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应用价值。

三、课题管理

本次课题评审管理工作委托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陕西师范大学基地负责。对申报课题由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立项意见,经省委高教工委审核后正式立项公布。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课题研究,把研究课题列入学校科研规划,加强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辅导员申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申报质量。学校人事部门要把高校辅导员工作课题研究以省级课题的标准列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对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确保课题研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省委高教工委将组织专家对立项课题研究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四、申报时间

各校要认真做好课题论证,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5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475日前报送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陕西师范大学基地。

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联系人:魏星,电话:029-88668859

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联系人:

沈萍霞 李峙含 电话:029-85308120,传真:85300959

电子邮箱:fdy@snnu.edu.cn

附件:
1.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选题指南

2.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3.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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