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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做好第四批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2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院(系):
现将《关于做好第四批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高教宣办〔2014〕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1.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申报相关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积极申报。
2. 各院(系)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5月22日
关于做好第四批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高教宣办〔2014〕1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为深入探讨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问题,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开展第4批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分为:(1)重点课题,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难点问题及思想政治教育中较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项目申报可参照《第4批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2)宣传思想工作专项课题,由高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等从事宣传思想工作的专职管理干部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
二、申报原则
1. 本次项目限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每所高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1个项目申报,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单位可单独申报1项重点课题。
2. 项目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加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前3批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未完成学校不得申报;学校不能保证配套资金的不得申报。项目研究应在两年内完成。
三、申报时间
各校应认真组织力量,搞好项目论证,填写《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于2014年6月5日前报送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四、管理办法
本次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委托陕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负责。经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后,确定立项意见并正式公布。本次拟立项20个左右。我委对批准立项的研究项目给予8000—10000元经费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不低于1 : 1的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我委将采取写作大纲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形式,加强对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
联系人:王 颖 电话:029—87322116 13572145150
附件: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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