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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 2014-03-31点击:

2月28日,从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传来喜讯,我校被教育厅授予2011-2013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我校教师李林波荣获2011-201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这是我校就业工作继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后再次受到表彰。据悉,此次全省共表彰包含我校在内的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60个。

邵必林副校长作为获奖集体代表在大会发言

会上,我校副校长邵必林作为获奖集体代表做了题为《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交流发言。邵必林副校长在发言中从推进“就业提升计划”、搭建就业市场、做好就业指导、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深化就业工作研究等五个方面介绍了我校就业工作特色。

邵校长在发言中指出,多年来,我校党委和行政一直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就业工作态势良好,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居陕西省高校前列。就业制度改革后,我校多次荣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于2000年和2009年两次在教育部全国高校就业工作评选中均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又被教育部评选为50所“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2011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加大,就业形势严峻,2013年更是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我校就业工作及时准确研判形势,积极应对挑战,全体师生同心协力,多措并举,在做好就业指导的同时,利用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我校毕业生,充分挖掘就业信息,努力消除金融危机对我校毕业生就业的不利影响,近几届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广大毕业生就业满意率也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了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的目标。学校将以此次获奖为新的契机,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就业提升计划”实施,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层次与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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