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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授予我校“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 2014-01-19点击:

7月17日,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我校喜获“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在受表彰的238个单位中,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及我校等15所高等院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温家宝总理在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2号)精神,在全国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群团组织、残联、工商联、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创业园区等范围内遴选对推动本地区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为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推荐,我校作为陕西省教育系统唯一代表获此殊荣。
我校党委和行政一直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把握“质量、市场、观念”三个要素,逐步凝练形成了具有我校特色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即:“立足行业、服务区域、面向全国,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切实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着力构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就业工作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出并实施了就业工作“态度上主动化、时间上经常化、力量上全员化、手段上信息化”的“四化”方针。
多年来我校就业工作态势良好,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居陕西省高校前列。经过不懈的努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各项举措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就业制度改革后,我校多次荣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于2000年和2009年两次在教育部全国高校就业工作评选中均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又被教育部评选为50所“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
优异成绩的取得,有赖于我校全体师生的同心协力和广大校友的鼎立协助。学校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始终坚持“传承文明、开创未来、育材兴国、科技富民”的办学宗旨,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就业层次,使学校在招生-培养-就业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和良性循环,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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