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维护国家安全应是每个人自觉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性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
虽然现在我们处于和平年代,但我国仍面临不同方面的安全威胁
面对复杂的形势,《国家安全法》涉及了哪些领域呢?与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关联呢?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洋安全、思想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公民应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组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国家安全,你我都是受益者,但我们也需要意识到,仍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各种方法手段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造成威胁。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为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间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军迷在社交网站上晒资料而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你我都是受益者,也都是义务者。
维护国家安全,反对间谍行为,我们公民能做什么呢?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个间谍器材。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社会长远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并成为公众习惯,应是全社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