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用人单位:
2017年第一季度(2017年1月—2017年3月)勤工助学工作已结束,请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部门于2017年4月7日前将考勤统计完毕并上报至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相关表格见附1)。另为了做好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岗位的申请、设置程序,切实发挥本科生勤工助学的作用,现将本学期岗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条件
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校加强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管理,对工作持续性长的固定岗位严格审批,对临时性岗位不再审批。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申请
请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填写《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申请表》(见附2),注明岗位需求人数、人员缺编等情况。
2.学校统一审批
学校按照岗位设置条件对《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申请表》进行统一审批,审批结束后通知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方可安排学生上岗。
三、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用人单位于4月7日前将申请表报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要求设置岗位,按时报送岗位设置申请。对于未通过审批而使用学生或未按时报送《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申请表》而设置岗位的单位,一切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学校将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