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2点击:

各院(系):

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下发了《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将文件及相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准备。相关要求:

1.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认真组织本院(系)辅导员积极准备;各院(系)推荐1-2篇论文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2. 各院(系)于125日前将本院(系)参评论文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交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3. 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对各院(系)报送论文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参评省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文章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我省高校辅导员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研究、提升理论素养,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第一作者为高校专职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且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论文推荐要求
1.论文选题参考:宣传阐释、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大学生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梦教育、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心理健康教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教育;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等。
2.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3.论文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4.论文评选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参评。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2篇;其中,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论文数量不超过1篇。
5.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
三、评选程序
1.高校推荐
各高校将参评论文、重复率检测报告连同《2016年度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2016年度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于2016年12月8日前,统一发送至论文评选的电子信箱xsc@nwu.edu.cn。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12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陕西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西北大学基地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学工部。邮编:710127)。论文纸质版不需要寄送。
2.专家评审
在省委高教工委指导下,由陕西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西北大学基地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报省委高教工委审核后,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4.表彰奖励
此次论文评选拟设一、二、三等奖若干。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即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10篇优秀论文参加全国评选。全国获奖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上发表。
四、相关说明
1. 参评论文需附PDF版重复率检测报告一份,复制比在20%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所在学校。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
3.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否则取消获评奖项。
联系人:西北大学学工部 薛原 029-8830813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