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145号、146号和147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学校科技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了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高学校科技项目的申报质量,为下一步项目申报打下良好的基础,现将各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围绕学科发展方向、企业技术需求及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的课题;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突出选题的新颖性与前瞻性及人才培养,鼓励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选题;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根据指南进行选题(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两年内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项目,预期目标是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不得申报,但如果申请过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可以原项目选题申请本年度校基础研究基金。申请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但至少有一名评审专家明确表示可以予以资助的项目,申报本年度校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时可优先资助。
2.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过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承担过省部级科技项目的申请人,申报本年度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时,预期目标是获准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未承担过省部级科技项目的申请人,预期目标必须是获准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3.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研究期间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发表1-2篇核心期刊论文。
2016年继续设立青年科技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在33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3篇以上的专业领域核心期刊论文,并承担或参与完成过与申请课题相关的纵向科技项目,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重点项目预期目标是获准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重点项目应围绕国家的科技发展目标和本年度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指南进行选题。
青年科技基金项目课题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课题组应聘请一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为技术顾问。
4.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人必须担任辅导员或共青团干部满两年,研究期间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发表1-2篇高水平论文。辅导员专项项目应围绕日常学生思想教育和共青团工作进行选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新进教工(2015年9月以后入职)申报本年度校科技基金项目可以不受前期申报各类项目条件的限制。
另外,以上各类项目若按照预期目标连续申请三年,但未获准也可准予结题,但是后续经费不再拨付。
三、申请各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要认真阅读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资助原则与资助条件进行申报,按照编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
2.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项目每人只能承担一次,每人只能同时在研一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2016年7月-2018年6月。其他申报条件,参见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
3.申请书采用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网(http://st.xauat.edu.cn),点击“管理系统”,进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业务系统”,在“校科技基金申报”栏填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8日。
4.2016年校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继续采取指标分配、院(系)评审、学校立项的方式。科技处根据近近年来各院(系)申报数量、立项数量、按时结题率等将本年度青年基金指标分配至各院(系)(指标另行下发)。各院(系)组织本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委员、科协委员、社科联委员等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专家组应为5人以上单数。各院(系)答辩评审后于5月20日前将最终排序、评审总结报送科技处。
各院(系)应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答辩前、答辩后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本着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院(系)答辩评审后可推荐1项符合要求的青年基科技金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数量包含在青年科技基金指标总数之中。学校对重点项目进行差额评审,最终未能立项为重点项目的转为青年科技基金一般项目。
5.基础研究基金、人文社科研究基金、辅导员专项继续实行院(系)审查、科技处审核、学校答辩评审的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所在院(系),各院(系)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把关,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再从网上申报。科技处将于5月9日-5月11日进行网上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一律按照无效申请处理。请各院(系)对本单位的申请书认真审查。
6.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申请人须提交一式两份纸件申请书(简表由申报系统生成,正文请按照提纲填写),保证与网上申请书内容一致。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5月18日- 5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7.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不需进行网上申报,根据要求填写纸件材料(附件2)并报送学生处(校团委),学生处(校团委)审查后将合格材料报科技处。
8.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必须亲自签名。发现有非本人亲自签名的项目申请书,科技处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开发部联系,联系人:王阳、牛广召,电话:029-8220281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辅导员研究专项指南.doc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