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学工〔2015〕第14号
关于2015-2016学年在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及时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开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学工[2007]13号),结合各院(系)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三、工作进度及程序
(一)9月23日前,各院(系)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同时应以辅导员所带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困难生评议小组,各院(系)应将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二)各院(系)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
(三)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按照实施办法,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表3)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生困难程度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其中,转专业学生仍在原院(系)提交申请。
(四)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于10月18日前进完成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批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过的认定结果。审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院(系)认定工作组。院(系)认定工作组正式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院(系)于10月19日上午11:00前上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表4)的电子版和加盖过院(系)公章的纸质版表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到困难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到宿舍和学生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未申请认定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讲解工作,解决学生思想负担,并重点关注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生源学生情况。
(二)各院(系)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 在困难生认定中,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2)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3)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6)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7)父母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8)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有条件的应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
附表: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2015-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