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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违规电器进入学生宿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2     作者: ssgl     浏览数:    分享到: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于2010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结合近年全国高校学生宿舍违规用电引发火灾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关于禁止违规电器进入学生宿舍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禁止一切违规电器进入学生宿舍
这里所指的违规电器是指除学生公寓已提供的,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以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其它器具,常见的有: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毯、热油汀、热水器、空调、冰箱、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热杯、干鞋器、酒精炉、煤油炉、热得快、电炖锅、电炒锅、煮蛋器、豆浆机、咖啡机等非宿舍学习用电器具。
二、对学生宿舍违规电器的检查
为确保学生宿舍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将对学生宿舍违禁电器清查工作常态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
(1)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检查采取各院(系)自查和学校相关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各院(系)要深入学生宿舍,做好检查督促和批评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3)物业中心(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
2.检查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佩戴铭牌或工作证件。学生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或阻碍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三、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处理办法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违规电器带入公寓,一经发现,将违规用电器收缴(用电器将在学生退宿时归还学生),并通报批评;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包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四、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规范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不私自更换寝室内电路设备的任何装置,不私接乱拉电线、开关,不移动、破坏应急灯、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
3.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4.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应按科学规范,并及时向公寓值班人员报告,火情较大的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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