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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春天,我与诗相约”诗歌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1点击:

关于开展第五届“春天,我与诗相约”

诗歌会活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学校2016年工作部署,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五届“春天,我与诗相约”诗歌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诗歌会活动为载体,以诗歌创作为主要形式,以庆祝学校办学120年并校60周年校庆为主题,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旋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激发师生员工爱国爱校热情,推进大学文化传承创新,浓郁文化氛围,陶冶师生情操,建设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活动范围与诗歌创作主题

1.活动范围:全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华清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附中、附小学生。

2.诗歌创作内容:凡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想,扬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之伟绩,倡红军长征胜利之壮举,赞学校办学120年并校60年之成就,颂师长呕心沥血之精神,展学子奋发图强之风采,感人生奋进之体悟,以诗言志,以诗言情,内容积极向上之作皆可参赛。

3.诗歌创作形式:古典诗歌和现代诗歌。

三、工作步骤与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诗歌创作阶段(3月23日-6月30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各部、处(室)根据学校诗歌会活动的总体安排,动员师生积极参与诗歌创作;原创诗歌作品按以下要求报送党委宣传部:

在职教工以所属部门、院系为单位报送;

离、退休教工分别以离休办、退休办为单位报送;

各院系学生(本科生、研究生)以院系为单位报送;

华清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以华清学院为

单位报送;

附中、附小学生以基础教育中心为单位报送

2.第二阶段:原创诗歌作品评选(7月1日-7月15日)

7月1日-7月7日组织专家评委对报送作品进行初选;7月8日-7月15日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总评,确定优秀原创诗歌作品一、二、三等奖。

3.第三阶段:优秀原创诗歌作品结集印刷(7月16日-9月中旬)

对优秀原创诗歌结集印刷。优秀原创诗歌将陆续优先发表于《西安建大报》、《建大新闻》、建大校园广播、网络等媒体。

4.第四阶段:诗歌会汇演阶段(9月中下旬

依托学校办学120年并校60周年校庆有关活动展演优秀原创诗歌作品。

四、有关说明:

1.规范格式,按时报送。诗歌创作参赛作品一律用A4纸标准打印,正文为仿宋四号字,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字,标题下请注明选送单位(学生作者注明院系、专业、班级)、作者姓名。参赛作品经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稿件末尾注明指导教师姓名。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参赛的原创诗歌作品纸质版、《诗歌会原创诗歌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1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宣传部邮箱:jdxcb@xauat.edu.cn联系人:周春芳、孟欣;联系电话:82202130。

2.选送单位、作者、指导教师必须对参赛作品的原创真实性负责。所有参赛作品如非原创将取消参赛资格。

3.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解释。

附表:第五届“春天,我与诗相约”诗歌会原创诗歌参赛作品推荐登记表

附表.doc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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