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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校辅导员参加2013-2014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3点击:

各院(系):
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2014〕5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按文件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出本院(系)优秀辅导员或十佳辅导员候选人,每个院(系)最多推荐1人,并填写附件2或附件3登记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于9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各院(系)推荐上报的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高等教育工委。
附:《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2日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陕高教生〔2014〕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开展2013—2014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任职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学工组长、团组织负责人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近3年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连续3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且优秀1次,在所带学生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任辅导员期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论文3篇;
已获得往届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学校推荐(9月30日前):各高校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辅导员自荐、院(系)推荐、学生测评、学校研究决定等程序,推荐出本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二)专家评审:省委高教工委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高校推荐上报的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审,研究决定“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人选。
(三)通报表彰:省委高教工委下发关于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表彰决定,将获奖辅导员先进事迹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
四、名额分配
优秀辅导员名额:在校生2万人及以上的高校2名,其他高校每校推荐1名(见附件1)。十佳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人选中产生,每校最多推荐1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提高辅导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组成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校内评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要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切实体现学生评价的主体地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能力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辅导员选拔出来。各高校要对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公示。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通过报纸、广播、微博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全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中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努力工作、勇创佳绩的氛围,使评选过程成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推动工作的过程。
六、报送须知
(一)请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3),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十佳辅导员不超过5000字)。凡申报十佳辅导员者,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支撑材料。
(二)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优秀辅导员一式5份,十佳辅导员一式15份,均附电子版)须经学校党委核实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星 联系电话:029—88668859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楼408室(邮编710061)
附件: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名额分配表.doc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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