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高教生办〔2014〕1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陕西省2014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4〕9号)精神,经各高校组织申报、省委高教工委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共有20个项目入选2014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计划,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时间
入选项目培育建设周期为2年(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1年进行中期检查,2年后进行结题评估验收。
二、项目管理
省委高教工委对入选项目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将组织专家通过评估项目报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主持人要带领团队扎实开展项目研究,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委高教工委。项目培育建设期满须提交项目成果报告。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统一办理相关结项手续,项目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或未能按期按质完成建设目标,将予以撤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入选项目的学校要将该项目列入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指导和管理,为项目主持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金支持,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主持人要严格按照省委高教工委统一部署,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计划,对项目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精心设计每一个环节,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项目主持人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吸收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理念,注重操作性和实效性,形成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项目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要求。
(三)及时总结推广。各项目学校在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时,要注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实现项目在学校内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的目标。鼓励项目主持人将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实现资源共享。
联系人及电话:魏星,029-8866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