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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公寓实施全面控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09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近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学生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整改要求,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校学生公寓实施全面控烟,并开展控烟专项活动,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控烟区域

学生公寓内全面控烟,对于公寓内易引发火灾及风险性高的区域禁止吸烟。

二、控烟对象

全体师生、来访者。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教育

1.各学院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利用班会、主题活动等方式,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明确学生公寓控烟要求。

2.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等手段,分享实用的戒烟方法,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吸烟、二手烟以及电子烟的危害,加强对烟草危害知识和控烟规定的宣传。

3.学生处、公寓物业公司负责在公寓楼内重点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在公寓内做好控烟宣传工作。

(二)监督检查

1.各班级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班宿舍控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2.各学院依托各类学生组织成立监督小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巡查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3.各学院每周至少组织1次辅导员进宿舍开展控烟专项宣传及检查,查处在重点区域吸烟的学生的违纪行为。

4.学生公寓物业公司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公共卫生间、楼梯间等重点区域加强检查、巡视和监督;每周对宿舍内进行安全抽查,对违纪问题及时登记上报。

5.学生处应加强日常对物业工作的监督和抽查,不定期对学生公寓控烟检查。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学生进行通报处理,对严重违反控烟规定的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三)违纪处理

1.学生在公寓内违反控烟有关规定的,如有吸烟、乱扔烟头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者,予以院内通报,辅导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违反上述规定两次及以上的个人及集体,将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手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2017〕181号)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争先创优”文明宿舍、标兵宿舍、标兵个人评选资格。

2.对因吸烟引起火险、火灾的学生,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3.连带责任:凡是在控烟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烟头或发生火险的,无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时,视为宿舍全体成员行为。

控烟禁烟,人人有责;健康校园,你我共享。请各学院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控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防患于未然。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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