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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公寓控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1-09点击: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重要阵地,是塑造优良学风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宿舍安全管理,营造文明、卫生、整洁、安全、无烟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所有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宿舍管理。

二、学生公寓内全面控烟,对于公寓内易引发火灾的高风险区域禁止吸烟,如宿舍内部、宿舍阳台、卫生间、楼梯间、公寓门厅等室内公共区域。

三、在学生公寓内吸烟者,其他同学有权利劝阻或举报。

四、各学院为宿舍禁烟责任单位,负责本院学生宿舍入住学生的禁烟工作,做好宿舍禁烟宣传及检查工作。

五、学生公寓物业公司为学生公寓公区重点区域禁烟的责任单位,负责学生公寓内公区重点区域的禁烟工作;加强对公共卫生间、楼梯间等重点位置的检查、巡视和监督;发现有违反控烟规定的问题及时登记上报。

六、学生处加强对物业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核实物业反馈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严重违反控烟规定的学生上报学校进行违纪处理。

七、学生在学生公寓违反控烟有关规定的,如在禁烟区吸烟、乱扔烟头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者,予以院内通报,辅导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违反上述规定两次及以上的个人及集体,将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手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2017〕18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争先创优”文明宿舍、标兵宿舍、标兵个人评选资格。

八、对因吸烟引起火险、火灾的学生,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九、连带责任:凡是在控烟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烟头或发生火险的,无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时,视为宿舍全体成员行为,参照第七条予以处分。

十、对在宿舍私自贩售香烟的学生,按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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