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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文学院举办“消费者权利及维护漫谈”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19-03-19点击:



本周四下午7点,文学院于学府城2栋304教室举办了以“消费者权利及维护漫谈”为主题的法制宣传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主办,校研究生会、文学院研究生会、文学院团委学生会承办。此次的主讲人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系讲师、经济法学博士穆维博老师。到场嘉宾有文学院2016级辅导员宋宏刚老师、2018级辅导员史唯老师、文学院研究生主席师怡子学姐以及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杨欣学长。

讲座开始,穆维博博士提到《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行。随后,穆博士引领同学们区别了狭义的《消法》与广义的《消法》,让同学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接下来对《消法》的全面解读。穆博士从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这四个方面切入,与同学们共同探讨了消费者权利及维护问题。

一、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做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穆博士以简明的法律条文向我们介绍了什么是消费者。并且提出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这一问题,与同学们一起讨论、辨析,让同学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

二、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人格尊严、受教育权、监督检举权,以上九项权利为消费者的权利。其中,安全权是最基本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包括以下几项: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公平合理地交易、不作虚假宣传、质量担保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穆博士讲到,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责任则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同学们纷纷感到穆博士的讲座让自己受益匪浅。有诸位同学表示,在往后的生活中,他们将更加灵活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在此,文学院团委学生会也呼吁同学们能够成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优秀中国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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